1月2日上午,深圳市政府召开六届一百五十六次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》等事项。会议强调,要结合国家低空空域改革和深圳地区无人机试点管理的要求,确立针对微轻型无人机飞行和管理的规则,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,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,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。
近年来,随着无人机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普及,无人机已经“飞”入寻常百姓家。在生产、销售和使用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,无人机引发的干扰民航飞行、坠落伤人、侵犯隐私等安全隐患日益增多。《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了禁飞区域、飞行审批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,通过规范使用、预防事故、明确责任等,有效引导合法飞行。
会议强调,对无人机进行有效监管,要依靠科技手段,对无人机产品标准作出统一要求,通过要求企业加装飞行控制芯片、设置电子围栏等,实现无人机飞行可识别、可监测、可追查。要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,实现对深圳市内起飞的轻型无人机实时监控,通过平台进行空域申请、飞行计划申报和信息备案等,既要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有效监管,又要便利市民,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。
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。